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冰啟(上海教師) 2010-04-20 11:09:38
最近有兩則新聞,都涉及中小學教師對學生的處罰。一則是,4月16日,農安縣第十中學學生小亮(化名),舉報班主任老師按扣分罰款。小亮說,每次扣分后,政教處都會出具“農安縣第十中學班級考核扣分通知單”,通知單分為兩聯,白色的由政教處留存,黃色的交給班主任,班主任拿到扣分通知單后,就會找到扣分的同學,讓其交罰款。只要我們違紀被扣分,老師就按照扣分罰款,初犯1分交20元,再犯1分交40元,有的班還有1分交100元的。
另一則是,河南孟津縣初二女學生雷某,因為和同學打架,班主任就讓其回避,而讓全班同學就“是該給她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還是“讓其回家反省一周”進行了班級公投,結果是26人選擇后者,12人選擇前者,雷某面臨著被母親帶回家“思過”的處分。不幸的是,找到雷某時她已經躺在一個河渠里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看完這兩則新聞,我的心情難以平靜。這兩則消息,都體現出老師對學生處罰的簡單粗暴,用罰款和“公投”方式,替代本該進行的耐心的交流、引導;另外,第二則新聞,更反映教師對校規(guī)、學生權利的無知——學生打架適用于校規(guī),按照規(guī)章依法處理即可,絕不能用班級“公投”方式來替代校規(guī),以貌似“合法”的做法,剝奪學生的基本權利,這就如不能用公投的方式,決定某人不準吃飯一樣。
這些都是簡單的教育常識。我所難以理解的是,這些中小學教師,應該都接受過基本的師范教育,都擁有教師資格證,而在學校里,也應該有多年傳承的基本制度和學校文化,為何這樣違背基本教育常識的事卻頻頻發(fā)生呢?——這其實也是我一直以來對各學校不斷曝出類似“新聞”的不解:偶爾有個別學校和個別教師走極端、出格,尚在概率范圍內,可各校都不約而同出現這類問題,就值得深思了。
能夠合理解釋以上現象的,可能是教育“技能”和教育“理念”的分離。從近年來基礎教育教師隊伍的學歷看,無疑比前些年上了“檔次”,動輒就是本科與碩士。上網查閱農安縣第十中學的信息,對于學校師資是這樣描述的:“學校有一支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過硬的師資隊伍,學歷都在本科以上,85%以上的教師是年齡在30-45歲的中青年教師,他們年富力強,教學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95%以上的教師具有教高三畢業(yè)班經驗”。
假定學歷可以代表知識和技能的積累程度,那么現在的“教師素質”比過去應有提高。但這些擁有更高學歷的教師,往往在求學期間缺乏教育理念,尤其是如何做一個合格公民的培養(yǎng),當然就更不知道在教育中怎樣去培養(yǎng)合格的公民;在走上崗位之后,他們往往又立即進入“管理好學生,出好成績”的競技教育與功利教育環(huán)境,即便有教育理想,也可能被逐漸消磨,所思所想,或不是怎樣尊重學生權益、因材施教,而是如何讓學生馴服、“聽話”。
這樣一來,出現“扣分罰款”和“公投處分”這樣的事,也就“合情合理”了——那個“扣分處罰”,“負責任”的老師們可能是借鑒了交通管理的經驗,設計出“完美的”扣分罰款體系,簡單而省事;那個“公投處分”,教師可能還滿足于自己對民主模式的推廣,由同學們來決定對違規(guī)同學的處分,是多么“民主”,就是出了事,自己也不用擔責——這位被“公投”處分回家思過的同學出了事,老師完全可能以“全班同學的決定”為由來推卸相關責任。
只注重“技能”,不注重教育理念的傳承,教育就會出現很多反教育的幼稚錯誤,教師們可能還得意于自己的“創(chuàng)舉”。而這種現實,乃由現實的教育內容和學校管理制度造就。我國的大中小學教育,在升學教育模式之下,目前缺失的是公民教育與生活教育。有調查顯示,接受多年科學教育的大學生,科學素養(yǎng)卻不高;接受多年法學教育的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也不高,這就是知識教育的惡果。
另外,一所學校傳統文化的傳承,依靠的內在力量是教師群體對理念的堅守,其外在力量,是社會的評價與約束。但這內外兩種力量,現在都難以抵擋來自行政的力量。因此,傳統文化也就逐漸變調、被消解,而不顧教育底線的“大膽創(chuàng)新”卻層出不窮。在這種“創(chuàng)新”中,隔代見效的“教育”,將可能出現難以走出的惡性循環(huán)——假如今天的受教育者在未來成為教育者,再把他們今天獲得的教育經驗復制到未來的教育中,那會是怎樣的景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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