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騰訊微信 作者:共青團新聞聯(lián)播 2017-09-18 10:00:14
聽說學校把13歲的孩子開除了!告訴我你啥感覺?如果這孩子是帶頭打人的呢?告訴我你啥感覺……在安徽的某藝術(shù)學校,幾位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毆另一位女同學,還拿涼水澆,造成其進入精神病院治療。
“她們可是學習藝術(shù)的啊!我也很揪心,這么小的孩子到社會上能干什么?”全國政協(xié)委員、安徽省戲劇家協(xié)會副主席侯露聽到這樣的故事特別痛心。
這樣的校園暴力不能“聲討”和“警告”收尾?
是不是你也這么想?
可是對于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那到底怎么懲罰才合適?
有人說,要降低刑責年齡,不能放縱他們犯罪;也有人說,要教育挽救為主,應(yīng)該給他們改正的機會和時間。
到底應(yīng)不應(yīng)該降低刑責年齡?這樣的爭論還在持續(xù)!
近日,在共青團中央的四層會議室內(nèi),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論證會暨團中央議案建議提案辦理答復(fù)會現(xiàn)場,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專家和相關(guān)部門工作人員,20多人坐在一起為保護未成年人出謀劃策。
正方: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北票市高中老師劉宏艷:
呼吁降低14歲這一年齡,“這種標準沒法約束一些天然的犯罪。
建議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修改為“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間要充分的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文化教育為主,勞動教育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遼陽市的一位高中老師王家娟:
對于12~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在這個年齡范圍內(nèi)累犯的話,應(yīng)該取消他的刑事豁免權(quán),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有一些案件,性質(zhì)非常輕微的,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訴的方式。未成年人保護,不應(yīng)該盲目地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對特別惡意的犯罪采用“惡意補足年齡”的方式,震懾這些孩子。
故事:
王家娟問一些學生:“你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嗎?你做錯了事兒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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