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揭陽市招生辦公室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02 13:58:49
各縣(市、區(qū))教育(文教、文教衛(wèi)計)局、發(fā)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下稱《省政府通知》)精神,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揭府辦〔2013〕27號,下稱《市政府通知》)要求,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保障隨遷子女教育權利和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出發(fā),嚴格按照《省政府通知》和《市政府通知》及《揭陽市教育局、揭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揭陽市公安局、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揭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揭陽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443號,下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職責分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扎實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隨遷子女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一)部門職責。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審核工作,按《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統(tǒng)籌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工作平穩(wěn)順利實施。教育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連續(xù)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有效性的審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穩(wěn)定就業(yè)和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核,具體分工由各地政府結合本地相關部門職能情況予以明確。
(二)報考資格。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高一入學前(8月31日)。二是穩(wěn)定就業(yè)和社會保險年限認定問題。進城務工人員穩(wěn)定就業(yè)和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情況,憑進城務工人員提交聯(lián)網打印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由隨遷子女學籍所在地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上的授權碼在線驗證后予以認定。對于無法通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認定穩(wěn)定就業(yè)的,由考生父母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揭陽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提供相應材料,連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由隨遷子女學籍所在地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予以認定。三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隨遷子女初一入學前(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參加中考當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四是關于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問題。擬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xù)的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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