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3:45:08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市屬有關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教基〔2018〕66號)和《寧德市2012年初中畢業(yè)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寧政辦〔2012〕5號)精神,結合近年我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實際,現(xiàn)就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下達和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全市按照普職招生規(guī)模大體相當?shù)脑瓌t,由市教育局分縣(市、區(qū))、分校一次性下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閩教基〔2018〕66號),對于已連續(xù)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xù)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要適時停止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qū)高中部招生計劃均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
2.全市原則上按各縣(市、區(qū))普高招生計劃數(shù)的1∶1.05比例,劃定各縣(市、區(qū))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下簡稱普高最低控制線)。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除少數(shù)體藝學科自主招生外)。
3.各縣(市、區(qū))通過“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信息平臺”下載普高最低控制線上(含控制線)的學生及自主招生有關信息,并按各縣(市、區(qū))錄取辦法進行普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轉入職業(yè)院校錄取。
4.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信息,直接轉入職業(yè)院校錄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錄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進行。自主招生(含體藝類)和寧德市民族中學向福安市以外的縣(市、區(qū))招生作為提前批錄取。原則上,省一級達標高中為第一批次錄取,依次按統(tǒng)招生、定向生順序進行;省二級達標高中為第二批次錄取;省三級達標高中和非達標高中為第三批次錄取。個別縣(市、區(qū))需要調整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應上報方案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分批次錄取學校投檔等級要求
1.第一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良以上(含良),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成績至少有5科達到B級(含B級)以上,允許2科為C級。
2.第二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良以上(含良),學?疾榭颇亢细瘢赖屡c法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
3.第三批次學校招生投檔等級要求: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學?疾榭颇亢细瘢渌麑W科等級不做要求。
4.需調整等級要求的縣域,調整方案經當?shù)卣形瘯芯繘Q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實施。
(三)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學科(含體藝)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fā)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fā)展需要。
(1)自主招生錄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實行提前批錄取。
(2)自主招生辦法:市教育局根據高中多樣化發(fā)展規(guī)劃目標加強統(tǒng)籌,各縣(市、區(qū))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guī)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chuàng)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shù)、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市教育局,經審定批準后方可實施。不得單純以學業(yè)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自主招生比例嚴格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fā)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實施自主招生過程中,要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實施自主招生的學校原則上為省一級、二級達標高中。各縣(市、區(qū))要切實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線:體藝類自主招生控制線,原則上應不低于當?shù)仄崭咦畹涂刂凭,對于少數(shù)體育、藝術確有專長的學生,經當?shù)卣形瘯芯靠蛇m當降分錄取,降分錄取情況應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他類自主招生控制線,應不低于中考錄取總分(不含政策照顧分)的70%。自主招生投檔等級要求由各縣(市、區(qū))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
2.第一批次學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錄取辦法
在符合投檔等級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錄取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扣除自主招生數(shù)后)的1∶1.05劃定“錄取總分”控制線。
在“錄取總分”控制線上的考生中,依據學生志愿順序,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錄取:(1)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2)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3)A等級學科多的考生;(4)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5)物理和化學換算總分高的考生;(6)語文和數(shù)學總分高的考生;(7)語文學科成績高的考生。
定向生錄取辦法:
(1)面向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的學校為各縣(市)一中、寧德一中,其中寧德一中面向蕉城區(qū)和東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
(2)初中學校定向資格生的條件為:本縣(市、區(qū))戶籍,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學校完成學業(yè),且具有3年本初中學校學籍。2020年定向資格生條件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2021年開始,定向資格生條件調整為: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學校完成學業(yè),且具有3年本初中學校學籍。
(3)定向生按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的50%確定。定向生“錄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統(tǒng)招線下45分(含45分),對于縣域內定向生計劃數(shù)無法完成的縣(市、區(qū)),經當?shù)卣形瘯芯,可對定向生進行降分錄取,降分錄取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定向招生錄取其余事項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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